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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咸寧市委批準,咸寧市紀委監委對通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肖定明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肖定明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企業兼職取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肖定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咸寧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肖定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由咸寧市監委依法對其退休待遇作出處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咸寧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咸寧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