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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新聞網訊 咸寧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恬、見習記者 尹君、通訊員 萬俊報道:2月28日,記者從市編辦了解到,近日,市政府下發《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咸寧市第六次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
《決定》共取消和調整9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取消4項: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審批;承接5項: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除撤銷登記外)、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地高網高速公路項目施工許可、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備案。
據了解,此次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主要是銜接落實國務院、省政府近期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時更是政府部門轉變職能,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以便更好地發揮政府這只手的作用,既要在行政干預上多做“減法”,把“放手”當作最大的“抓手”,也要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堅持“放手”但不“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