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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新聞網訊(香城都市報記者 周陽 通訊員 吳鵬)日前,市政府印發新修訂的《咸寧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新《辦法》擴大了政府質量獎評選范圍,同時將獎勵額度從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旨在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或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提高產品、工程、服務、生態和政府工作質量水平,增強我市經濟的綜合競爭力。
據介紹,咸寧市政府質量獎是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有廣泛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組織,包括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政府質量獎為年度獎,原則上每年獲得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3家。
據了解,企業或組織申報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在咸寧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建立卓越績效模式管理推進機構,有一定數量的自評人員,有效運行卓越績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評報告;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三項指標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同行業前茅,最近三年未發生政策性虧損;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組織,其社會貢獻位于本市同行業前列;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獲得市、縣(市、區)有關主管部門、咸寧高新區及行業協會推薦。
據悉,《咸寧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來,已經連續開展了六屆政府質量獎評選,推動85家企業建立卓越績效模式。瀛通、三環方向機、華寧防腐、福人藥業等19家企業獲得咸寧市政府質量獎,成為本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領頭雁,成為全市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標桿,很好的引導和激勵了我市廣大企業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提高了產品、工程、服務和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