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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江萌、陳嶼、通訊員揭光祥)12月20日晚,咸寧市2017年第八期電視問政舉行,現場曝光短片顯示:咸寧一家有政府背景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向貸款企業收取20%的履約保證金,且保證金的使用游離于監管之外,利息也落入擔保公司“腰包”,其經營行為涉嫌多處違規,增加了企業的融資負擔。
2015年1月30日,咸寧一家建材公司為獲得600萬元銀行貸款,找到咸寧金橋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依該公司要求,建材公司按貸款金額的20%交納了120萬元履約保證金,其后又交了12萬元擔保費及1600元評審費。上述120萬元被金橋擔保公司存入銀行,作為擔保公司向銀行繳納的保證金,利息3萬元也被擔保公司拿走。
該市紀委暗訪組發現,金橋擔保公司收取使用保證金的行為涉嫌多處違規。一是擔保公司向銀行繳納的保證金,應是自有資金,而不應挪用貸款企業的保證金;二是保證金沒有以貸款企業的名義存入銀行專戶;三是保證金產生的利息未返還貸款企業。據初步調查,僅2016年,咸寧金橋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截留的各貸款企業保證金利息達43萬元。
《湖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客戶資信水平較低或抵(質)押條件不足,擔保公司可收取客戶保證金,用途僅限于合同約定的違約代償,不得用于向銀行業繳納保證金。收取的保證金應在銀行開立“客戶擔保保證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并逐筆登記,按月向監管部門報送客戶保證金余額及明細。此外,據相關政策,收取保證金的比例可不低于10%,而金橋擔保公司收取20%的保證金明顯高于政策倡導的比例。
咸安區經信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主任鄭俊表示,金橋擔保公司收取保證金,利息應返還給貸款企業。但金橋擔保公司的行為沒在經信部門備案,缺乏有效監管。
為何對擔保公司疏于管理?鄭俊說,金橋擔保公司的總經理是區國資局的一名副局長,“讓我們怎么去監管?”
12月22日,本報記者來到咸安區經信局追蹤采訪,該局負責人介紹,21日該局召開了專題會議,對金橋擔保公司發出整改通知,要求該公司從今年10月1日起,對客戶保證金由按貸款額的20%收取降為按10%收取。多收的保證金,迅速退還給貸款企業,保證金利息也無條件歸還。責成擔保公司迅速在銀行設立“客戶擔保保證金”專戶,從明年起,所有擔保業務須報經信局審核備案。
金橋擔保公司負責人表示,將盡快拿出整改方案落實。咸安區經信局決定,著手對區內擔保公司全面排查,對標法規進行整改。
【記者手記】別讓減負成一紙空文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江萌 陳嶼
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大力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去年至今,我省多次出臺政策,要求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其中,減少融資成本是為企業減負的重要一環。
然而,在咸寧部分地區,本應為緩解貸款難、貸款貴成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卻把貸款企業當成了“搖錢樹”,侵害了企業的權利。
高額收取并挪用保證金,還侵占利息,種種行為不僅違背了為企業減負的初衷,增加了負擔,還擴大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留下諸多隱患。
究其原因,除了利益驅動,也與政府監管缺失休戚相關。企業經營成本的高低,是一個地區投資環境的“溫度計”, 只有對企業存一份責任心,對法規存一份敬畏心,馬上就辦、真抓實干,才能讓企業減負的政策從“墻上”落到“地上”,最終讓企業成本降下來,發展熱度漲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