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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視界網張詩俊攝
法官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視界網張詩俊攝
法官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視界網張詩俊攝
湖北日報訊(記者張文龍、通訊員張詩俊、袁燕)嘉魚縣女子阿玲(化名)不堪忍受丈夫打罵、恐嚇,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12月11日,嘉魚縣法院支持了申請人阿玲的要求。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該院頒布的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查明,申請人阿玲與被申請人朱明(化名)于2007年相識,婚后育有子女。被申請人經常因生活瑣事謾罵、恐嚇甚至毆打申請人,給申請人的身體和心靈造成傷害,同時也嚴重影響年幼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阿玲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朱明對申請人阿玲實施家庭暴力。該保護令自作出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法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晚7時許,朱明下班回家后,嘉魚縣法院和居委會、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一同到其家中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講明了家暴的利害關系,要求其立即停止對阿玲的家暴行為。朱明在送達回證上簽了字。
嘉魚縣法院民一庭審判法官徐宏彪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比舢斒氯嗽馐芗彝ケ┝Γ蛎媾R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都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