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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網訊(全媒體記者張文龍、通訊員張恒、丁永濤)“咸寧市一名小孩腎被割走”。10月29日,一則信息在微信群里傳播。該市公安局網安支隊迅速開展調查,確認該信息為謠言,當地并未發生此類案件。
經進一步偵查,警方確定編造散布謠言信息的人員分別是咸寧市咸安區居民李某(女,27歲,咸安官埠橋人)、黃某某(男,40歲,咸安高橋人)。咸安區公安局網安大隊立即將李某、黃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經詢問,李某出于無聊和好玩,故意編造散布謠言,后又被黃某某轉發到微信朋友群。兩人的行為已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目前,咸安警方已依法對李某、黃某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三日的處罰。
網警提示:網絡社會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屬違法行為。廣大網民應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隨意轉發,更不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