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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新聞網訊(記者吳青朋 通訊員潘勇)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9月1日起,我市將正式實施最新的《咸寧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為我市城鄉居民集中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城鄉居民應在集中辦理期內,一次性繳納下一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如果錯過這一時期,中途將不能辦理(新生兒除外),只能在以后的集中繳費期內再辦理次年的參保繳費手續,當年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金將不予支付。
當年出生的新生兒,應在出生后90天內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免繳當年個人參保費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超過出生日90天后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的,參保費用由個人繳納,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
此外,為理順市區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管理機制,避免重復參保,《辦法》規定,原由市直承擔的溫泉辦事處、浮山辦事處城鎮居民(含咸安區管轄的中小學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的醫保管理和經辦職能移交咸安區,從2017年9月1日起,由咸安區負責征繳上述人員2018年度保費,并按參保年度做好醫保待遇接續和業務經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