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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新聞網訊(香城都市報記者 鎮強)27日,市政府2017年第9次常務會議透露,市政府原則同意并通過《咸寧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我市城鄉居民醫保新政即將施行。
據了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涉及我市250萬人的切身利益,《實施辦法》在醫保待遇方面保留了原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所有的待遇項目,包括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險、意外傷害、生育待遇、貧困人口傾斜待遇等,以兼顧各類人群的待遇需求。
經測算,整合后,城鄉居民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達到72.2%,符合國家、省“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的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設計總體上增強了獲得感。
住院報銷比例整體提高9.7%
經對城鄉居民醫保大數據測算,《實施辦法》擬定:起付標準以上的住院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別為:市內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綜合及二級專科醫療機構70%,三級綜合及三級專科60%,轉外醫療機構55%。
按上述住院起付標準和住院報銷比例,通過城鄉居民醫保大數據測算,政策內住院報銷比例為72.2%,比整合前整體提高9.7%,其中:城鎮居民醫保提高6.2%,新農合提高10.4%。
81.9%人群生育待遇提高260%
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生育待遇保障水平差距較大,對符合規定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補助,原城鎮居民醫保人平補助2300元,原新農合人平補助250元。
經反復測算,《實施辦法》擬定人平定額補助900元,年基金支出2228萬元,基金整體能夠承受。整合后,城鄉居民18.1%的人群(城鎮居民)待遇有所降低,81.9%的人群(農村居民)待遇提高260%,大多數人有獲得感。
貧困人口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實施辦法》擬定了對貧困人口的傾斜政策,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其基本醫保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醫療、大病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均減半,合規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基金和大病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各檔次分別提高10%和5%。
按上述貧困人口傾斜政策測算,全市精準扶貧對象38.3萬人,年住院97095人次,增加基金支出5575萬元。其中:減免住院起付線增加基金支出1585萬元, 提高住院報銷比例10%增加基金支出3990萬元。
實施傾斜政策后,精準扶貧對象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達到78.4%,較普通人群報銷比例提高6%,特困群體的醫保待遇穩中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