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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 (記者江萌)2月28日,咸寧市出臺《關于建立干部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寬容失誤,鼓勵敢闖敢試、勇于擔當。
《辦法》對容錯糾錯有明確的界定,即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過程中,因非主觀故意出現偏差失誤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秉公用權,未謀取私利并及時糾錯改正的,對其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處理。
衡量是否容錯糾錯,以“四看”為尺子。一看動機,是客觀過失還是主觀故意,是為公還是為私;二看程序,是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還是利用職權暗箱操作;三看政策,是未有明確規定時積極實施還是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四看后果,是輕微負面影響還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嚴重危害。
10種情形納入容錯范圍,主要包括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因主動履職、探索創新,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矛盾的;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等情形。
該市成立市委容錯糾錯裁定委員會,相關單位和個人受到問責時,認為符合容錯情形和條件的,可申請裁定。但同一工作、同一問題上重復出現失誤或問題的,只適用一批次容錯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