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楚天金報)記者 秦璇 報道:明日起,《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開始施行。《條例》首次對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及保障作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按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
昨日,省政府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與從業人員訂立具有保障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條款,以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事故傷亡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條例》規定,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按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進行投入;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處以罰款。標準為:發生重傷事故或1-2人死亡事故,處2萬-5萬元罰款;發生3-9人死亡事故,處5萬-10萬元罰款;發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處10萬-20萬元罰款。
近年來,湖北省安全生產狀況總體趨好,但事故總量仍偏高,全省每年傷亡事故2萬多起,死亡3000人以上。其中,工礦事故死亡人數中有七成是農民工。據稱,這部法規將在維護農民工利益方面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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