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楚天都市報)(記者 魏曦 通訊員 沈勞宣 解娟)農民進城務工,在戶籍、社保、子女教育方面可享受“市民待遇”。近日,省勞動保障廳、發改委等7部門發文,決定在潛江、石首、宜都、大冶、應城、宜城、漢川、京山等八縣市開展統籌城鄉就業試點。2008年底試點結束后,湖北省將全面推廣。
在試點地區,以戶口為由限制招工將被視為違規,農民工進城就業的行政收費將一律取消。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有關部門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凡在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對穩定職業的農民工,均可在城鎮落戶。
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將全面納入工傷、醫療、失業保險。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加收借讀費及其它任何費用。
在試點地區,農村被征地勞動者可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進城打工者也可享受一次性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此外,農民工還將被納入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享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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