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文波 杜英杰
在剛剛舉行的第五屆中國律師論壇上,不少與會者對律師行業中有些人把經濟收益作為承接業務的一個硬指標提出了質疑,認為這是“數錢論英雄”的做法。筆者認為,對此提出質疑有著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近年來,律師群體不斷壯大,他們為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為保障司法公正、為傳播法律知識等,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數錢論英雄”現象在少數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中也確實存在。有的接業務看錢定奪,錢少的往往不情愿接;有的抱著“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所謂“替委托人負責”的態度,在走正途難以打贏官司的情況下,有時不惜作弊;有的甚至巧立名目盤剝委托人,或收了錢卻不依法為委托人認真辦案。如此種種,雖是律師行業的極個別現象,但影響很不好。
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很大程度上要靠向委托方收取費用來保障運轉和獲得經濟收入,因此,承接業務按政策規定收取費用是應該的。但是,律師行業畢竟不是純粹“做生意”的。我們更期望律師做法治的宣講者,即用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公正的行動,來弘揚法治精神,來彰顯法治文明。
全國律師協會保護未成年人專業委員會主任佟麗華在本屆中國律師論壇“律師角色與律師使命”發言中倡議,我們的律師應該多為法治服務,多做公益服務。事實上,律師在法治社會中,與法官、檢察官相比,有更多的條件和機會去做一個法治的宣講者、推動者。
比如,在法治社會中,公民認知法律是公民遵守法律的前提,也是法律秩序建構的基礎條件。但由于規范、統一的法律語言中隱含的立法意圖,一般公民并不能完全理解透,因此,律師的能動參與和法律服務,有助于使公民更多地了解和理解這些。再者,司法實踐表明,律師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在公民正確運用法律中具有重要作用。這種作用一方面表現在直接充任委托方依法維權的代理人,他們為委托方發表的辯護等意見,往往是司法公正實現中不可或缺的一種因素;另一方面,也表現在充當公民或團體的法律顧問,為他們行使法律指明正確方向,提供行為指南。
這些工作,對于律師來說,有錢賺的應當做,有時作為一種法律救濟,沒錢賺的也應當做。因為,這是律師行業義不容辭的一種社會責任,一種公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