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險險種后,選擇了個人住院補貼醫療保險。誰知在獲得一次理賠后,保險公司卻以我患有“脂肪肝、糖尿病”為由,認定我不符合承保條件。我想不明白的是:買保險是為防備萬一出險,而現在這種情況下,我買保險的意義又在哪里呢?
——讀者保險公司答復:
這位客戶購買的個人住院補貼醫療保險,屬于一年期的短期健康險。根據合同約定,每一保單年度,投保人根據意愿投保,而保險公司也要根據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進行重新核保后決定是否繼續承保。每一保單年度起始都是一次重新簽定合同的過程,合同雙方都有權利選擇是否再簽合同。
根據保險原理中的大數法則,保險公司只是經營那些發生概率為隨機數的風險事件,也就是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而對于發生概率為100%或較大發生概率的事件,保險公司是可以不承保的,否則會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構成風險,從而影響其他被保險人的利益。
就此個案而言,脂肪肝、高血壓是一種需長期治療且不可能根本治愈的疾病,對于這樣一位高概率保險事件的客戶,根據保險公司的核保規定是不能繼續承保的,這也符合保險原理的原則。(李才)